来源:法务网 时间:2023-04-24 02:13:20
1.仲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。包括:当事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年年龄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所、通讯地址、电话号码等。当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当写清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职务。这些基本情况应当申请人、被申请人的顺序写出。当事人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,还应当写明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情况。
2.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、理由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3.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。因为仲裁法规定,仲裁申请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,所以申请人在提出仲裁请求的同时,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,以便仲裁委员会核实与调查,及时作出裁决。
二、经济合同纠纷,当事人可以经过协商签订仲裁协议,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找法网提醒,根据《仲裁法》第四条规定,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应当双方自愿,达成仲裁协议。没有仲裁协议,一方申请仲裁的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第六条规定,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。
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。
第十条第一款规定,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,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,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。
三、根据法律规定,可以申请仲裁的经济纠纷包括。
1.各类合同纠纷。
包括买卖、赠与、借款、租赁、委托、行纪、加工承揽、技术、建筑、房地产、产品质量、运输、仓储保管、期货、投资、著作权、专利、商标、涉外经济贸易、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。
2.其他财产权益纠纷。
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侵权纠纷,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、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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